廣東省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17-03-15 來源:會計考試網
廣東省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政策解讀
1.實施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答:①《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
②《國務院關于印發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國發〔2016〕30號);
③《工商總局關于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工商企注字〔2016〕253號,下稱《指導意見》);
④《工商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信息化技術方案〉等信息化文件的通知》(工商辦字〔2017〕17號);
⑤《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轉發〈工商總局關于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工商企字〔2017〕62號)。
2.企業選擇適用簡易注銷登記,還執行現行法律、法規關于一般注銷登記的規定嗎?
答:企業簡易注銷程序有別于一般注銷程序。符合條件的企業選擇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的,按照工商總局《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3.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答:自2017年3月1日起全面實行。
4.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重要意義是什么?
答: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是當前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助于提升市場退出效率,提高社會資源利用效率;有助于降低市場主體退出成本,對于進一步提高政府效能,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激發市場活力,釋放改革紅利具有重要意義。
5.實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實行企業自主選擇原則。登記機關應當充分尊重企業自主權和自治權,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自主選擇一般注銷程序或簡易注銷程序。
6.企業簡易注銷登記適用于哪些企業類型?
答: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企業,應為以下四類企業(不含分支機構)之一: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7.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企業,應當屬于哪些情形?
答: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企業,應當屬于以下兩種情形之一:
①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即”未開業”;
②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即“無債權債務”。
8.因合并、分立而辦理公司注銷登記的,是否適用簡易注銷程序?
答:是。
9.企業在哪些情形下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程序?
答: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
①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的內資有限責任公司;
②正在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③有股權(投資權益)正在被依法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的;
④有正在被立案調查、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或曾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⑤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
⑥曾被終止簡易注銷程序的,包括曾被登記機關作出不予受理簡易注銷登記或者不予簡易注銷登記決定的等情形;
⑦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按照工商總局公布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目錄執行;
⑧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10.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產的企業是否適用簡易注銷程序嗎?
答:是。但應當符合工商總局《指導意見》規定的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的四個企業類型以及兩種情形,并不得違反不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的八種情形。
11.符合簡易注銷登記適用范圍的企業,在哪些情形之下應當按照一般程序辦理注銷登記?
答:符合《指導意見》關于簡易注銷登記適用范圍的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一般程序辦理注銷登記,不得再次申請簡易注銷登記。
①曾被登記機關作出不予受理簡易注銷登記的;
②曾被登記機關作出不予簡易注銷登記決定的;
③曾被登記機關撤銷簡易注銷登記的;
④企業曾主動撤銷簡易注銷公告的;
⑤企業在公告期滿后30日內未向登記機關提交簡易注銷登記申請的。
12.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基本流程是:①依法清算;②發布公告;③申請登記;④登記審查;⑤作出決定;⑥領取文書。
13.簡易注銷登記程序與一般注銷登記程序相比,哪些方面簡化了?
答:一是簡易注銷登記減少了辦事環節。企業無需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清算組及其負責人備案,但并不免除企業的清算責任。
二是簡易注銷登記改變了發布公告方式。企業只需在申請登記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上向社會發布相關簡易注銷登記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程序終結或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除外)。
三是簡易注銷登記簡化了企業申請材料。將全體投資人作出解散的決議(決定)、成立清算組、經其確認的清算報告等文書合并簡化為全體投資人簽署的《全體投資人承諾書》。企業無需再向登記機關提交清算報告、投資人決議、清稅證明、清算組備案證明、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等材料。
四是簡易注銷登記縮短了登記期限。登記期限由一般注銷程序的7個工作日縮短至3個工作日內。
14.企業申請簡易注銷前,是否還需要進行清算?
答:是。清算是企業申請注銷登記前的必經環節和法定義務。
15.企業填報簡易注銷公告前要特別注意什么事項?
答:企業填報簡易注銷公告前,應當完成清算工作,確保本企業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不存在未結清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和未交清的應繳納稅款及其他未了結事務,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結。否則,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后果。
16.企業發布簡易注銷公告的方式是什么?公告期是多少?
答:企業在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前,應主動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簡易注銷公告》專欄向社會發布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及全體投資人承諾等信息的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程序終結或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除外),公告期為45日。企業無需支付任何公告費用,也無需再用其他方式發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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