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的計算依據是什么
發布日期:2021-11-21 來源:會計考試網
工會經費的計算依據是什么
建立工會組織的繳費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撥繳工會經費,其中60%部分撥給所在單位工會,40%部分上繳上級工會;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撥繳建會籌備金。
全部職工是指在用人單位取得工資(薪金)或其他形式報酬的全部人員(含外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員)。全部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在編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性、季節性用工;計劃外用工;勞務派遣工;應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勞動合同的人員;處于試用期人員;離開本單位但保留勞動關系并領取生活費的職工和內部退養職工等。
工資(薪金)總額是指用人單位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各種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以及支付給職工個人支配使用的各種福利。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執行。繳費單位工資總額難以確定的,按照統計部門發布的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計算確定。
文件依據:《關于印發<安徽省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實施辦法>的通知》(皖工發〔2015〕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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