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建設開發產品什么時候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發布日期:2022-04-07 來源:會計考試網
房地產開發企業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建設開發產品什么時候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問:房地產開發企業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建設開發產品什么時候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答:《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83號)第九條規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一)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4號)規定,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不屬于新征用的耕地,納稅人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規定,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企業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不屬于新征用的耕地,應按財稅〔2006〕186號文件的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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