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個稅申報中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如何填寫
發布日期:2018-08-07 來源:會計考試網
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個稅申報中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如何填寫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 國稅發[2005]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發放當月,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額】:所發全年獎的總金額。
【稅款負擔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稅的納稅人為個人,那么負擔方式為“自行負擔”。個別單位承諾付給員工的工資是稅后工資,那么申報個稅時可填寫稅后收入額,稅款負擔方式選擇“雇主全額負擔”,系統會自動把收入額轉化為含稅收入額。
【免稅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了免稅所得的范圍,詳見跟隨式幫助。
【月工資薪金所得與法定減除費用差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當月工資高于法定費用減除標準時,本值為零;當月工資低于法定費用減除標準時,該值為費用減除標準與當月工資的差額。
【其他】:其他中包括商業健康保險費、其他扣除2項內容。
(1)商業健康保險費,根據財稅[2017]39號,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若在正常工資薪金中已經扣除了商業健康保險費,則此處無需再填寫。
(2)其他扣除,填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可以在稅前扣除的項目。填寫了其他扣除的,需要在【備注】中注明填寫的其他扣除的具體內容。
【實際捐贈額】:根據《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根據財稅[2004]172號,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準予列支的捐贈比例】:適用于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部分的捐贈,捐贈比例選擇0.3;適用于全額扣除的捐贈,捐贈比例選擇1.0;當兩種捐贈形式都存在時,捐贈比例選擇“混合”。
【準予扣除的捐贈額】:當捐贈比例為0.3、1.0時,準予扣除捐贈額由系統自動計算;當捐贈比例為“混合”時,請自行填寫數值。但填寫的金額不能大于【實際捐贈額】。
【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應納稅額】:由系統根據公式自動計算,不允許修改。
【減免稅額】:填寫根據稅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可以減免的稅額。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三、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應扣繳稅額】:根據公式自動計算。
【已扣繳稅額】:填寫財政部門按照《行政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暫行辦法》給扣繳義務人單位內的“由財政供養的編制限額內的正式職工”撥發工資時,已扣繳的稅額。簡稱【財政統發已繳稅額】。僅由財政統一撥款發放工資的行政事業單位才可填寫該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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