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具體審計目標和審計程序之間的關系
發布日期:2017-05-08 來源:會計考試網
認定、具體審計目標和審計程序之間的關系
認定 |
具體審計目標 |
審計程序 |
存在 |
資產負債表列示的存貨存在 |
實施存貨監盤程序 |
完整性 |
銷售收入包括了所有已發貨的交易 |
檢查發貨單和銷售發票的編號以及銷售明細賬 |
準確性 |
應收賬款反映的銷售業務是否基于正確的價格和數量,計算是否準確 |
比較價格清單與發票上的價格、發貨單與銷售訂購單上的數量是否一致,重新計算發票上的金額 |
截止 |
銷售業務記錄在恰當的期間 |
比較上一年度最后幾天和下一年度最初幾天的發貨單日期與記賬日期 |
權利和義務 |
資產負債表中的固定資產確實為公司擁有 |
查閱所有權證書、購貨合同、結算單和保險單 |
計價和分攤 |
以凈值記錄應收款項 |
檢查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評估計提的壞賬準備是否充足 |
【解讀】認定、具體審計目標、審計程序與審計證據之間關系。
(1)認定與具體審計目標密切相關,管理層的認定“在先”,注冊會計師再認定“在后”。
(2)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基本職責就是根據其對被審計單位“認定”的了解、識別和評估,確定其具體審計目標,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應對其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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