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
發布日期:2019-05-07 來源:會計考試網
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
關于印發《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的通知
中稅協秘發【2019】0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根據新的形勢發展需要,為加強稅務師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范稅務師(注冊稅務師)等涉稅專業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現將經中稅協五屆十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的〈〈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印發你們,請認真研究并遵照執行。
附件: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2019年1月29日
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稅務師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范稅務師(注冊稅務師)等涉稅專業服務人員繼續教育,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稅務師繼續教育應當以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為導向,以能力建設為核心,突出針對性、實用性、時效性和前瞻性。堅持以人為本、按需施教,提升能力、講求實效,統籌資源、創新發展,培養與使用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稅務師享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和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稅務師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素質、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水平,應根據崗位的需要和職業發展的要求履行繼續教育義務,不斷完善知識結構、增強創新能力、提高專業水平。繼續教育應當貫穿于其整個職業生涯。
第四條 稅務師應在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學時,以保證稅務師專業知識不斷更新,能力不斷提升。
第五條 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的人員適用本辦法,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中稅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地方稅協)及所屬機構的其他涉稅專業服務人員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六條 稅務師繼續教育實行中稅協、地方稅協、稅務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三級管理。
第七條 中稅協負責制定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制度、規劃中長期繼續教育,審定并組織實施年度教學計劃,指導地方稅協的教育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合作機構培訓項目的實施。
第八條 地方稅協負責本地區稅務師及其他涉稅專業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的組織、實施、檢查、考核工作。
第九條 事務所負責組織本所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第三章 內容與形式
第十條 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稅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掌握的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職業道德、公文寫作、信息技術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包括從事涉稅服務工作應當掌握的稅收、財務會計、金融、涉稅服務業務規范等相關專業知識。
第十一條 稅務師可以自愿選擇參加繼續教育的形式。
(一)中稅協、地方稅協組織的各類業務培訓班;
(二)中稅協網校舉辦的遠程教育培訓;
(三)中稅協或地方稅協組織的專題研討會、學術報告會等;
(四)財稅相關專業的在職學歷(學位)教育、國家職業資格教育;
(五)經地方稅協認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條 稅務師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時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條 在事務所從業的稅務師每年完成中稅協組織的繼續教育學時須不少于32學時,不在事務所從業的稅務師及其他涉稅專業服務人員須不少于10學時。
第十四條 中稅協組織的面授和遠程教育培訓外的其他繼續教育形式和學時的具體認定辦法,由地方稅協自行制定。
本文由會計考試網(www.freewhd.com)整理!僅供學習參考!